監察御史

監察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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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御史,中國古代官職,掌監察百官、巡視郡縣、糾正刑獄、肅整朝儀等事。隋文帝開皇二年(582年)始設。唐御史台分為三院,監察御史屬察院,品秩正八品下。宋元因之。明改御史台為都察院,掌彈劾建言,設左右都御史各一人、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左右僉都御史各二人,其下設監察御史一百一十人,分屬各道,初為正九品,洪武十七年(1384年)提升為正七品,多以新科進士為之。清朝沿制,乾隆十七年(1752年)升從五品。明清監察御史因所受差遣之不同,又有諸多不同名目,如巡視農務即為巡農御史、巡視漕運即為巡漕御史、巡視鹽政即為巡鹽御史、巡視茶法即為巡茶御史、巡視屯田即為巡田御史、巡視邊防即為巡關御史。各道均有御史七至十一人,十三道共一百一十人,合稱十三道監察御史。

唐朝御史台分為三院,其中監察御史屬察院,設十五人,掌「分察百僚、巡按郡縣、糾視刑獄、肅整朝儀」(唐六典),為正八品下,品秩雖低但權限廣。

明朝設立十三道監察御史,共有一百一十人,為正七品。其中浙江、江西、河南、山東各有十人;福建、廣東、廣西、四川、貴州各有七人;陝西、湖廣、山西各有八人,雲南有十一人,另有京畿道監察御史負責刷卷[1]。

十三道監察御史[編輯]

十三道監察御史,主管察糾內外百官,或者可以明章面奏彈劾,或者可以密奏彈劾。在內兩京清查監獄訴訟案件的審理有無拖延冤枉;巡視京都軍營;監督鄉試、會試以及武舉考試;巡視光祿寺;巡視倉庫;巡視內庫、皇城、五城等[2]。

除十三道各自負責的行政區內事宜,各道亦協管兩京、直隸(北直隸、南直隸)衙門,其中都察院衙門分屬河南道,獨專諸內外考察事宜[3]。

巡按御史[編輯]

明成祖永樂年間,派遣監察御史至各地巡視政情,稱「巡按御史」,簡稱巡按,職權似漢朝之刺史。巡按兩字,指「巡」行各地,「按」考視察[4]。巡按雅稱為「代天巡狩」[5],巡按御史只是四品以下的欽差官員種類之一,並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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