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山國中畢旅車禍遊覽車業者判無罪

2007年12月18日—肇事責任歸屬司機嘉義縣梅山國中4年前到新竹縣六福村主題遊樂園畢業旅行,因租用的遊覽車車體經過變造、且煞車失靈,連續衝撞停放路邊的自小客車及 ...

梅山國中畢旅車禍遊覽車業者判無罪

2007/12/18 06:00

肇事責任歸屬司機

〔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嘉義縣梅山國中4年前到新竹縣六福村主題遊樂園畢業旅行,因租用的遊覽車車體經過變造、且煞車失靈,連續衝撞停放路邊的自小客車及民宅,造成4死多傷慘劇,新竹地院昨天諭知遊覽車業者等均無罪。

法官判決無罪的理由,主要係經鑑定此次肇事責任的歸屬在於也在該場意外中往生的司機康熹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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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認為,康某未詳細檢查煞車是否有效,且操作不當導致爆胎衝出路外,連撞路旁自小客車及民宅,已違背大客車駕駛人應有的注意義務。

判決書指出,肇事車輛的車體、尤其是大樑曾有被切割、變造,且車齡老舊超過10年,儘管如此,卻沒有直接證據可以證明肇事遊覽車的車身、車體的改造,將導致承受撞擊的能力減損或降低。

車體變造無從查起

何況該輛車輛連續轉手多名業主,經調查,這些「前」車主有的表示沒有進行車體變更,有的則說車輛一過戶就申請停駛,或是指稱是靠行車,根本未在該公司運轉,以致無從查出到底是誰進行車體變更。

法官也認為,該輛車歷經多次領牌、換牌、停駛、復駛的相關檢驗,監理單位卻未發現違規情況,因此不能驟然認定前述的車體變更,即是案發時的車主謝清德所為。

至於也被告的遊覽車業者陳建安、向陳某借牌承攬此次旅遊業務的江茂丁,院方認為陳某身為負責人,雇有專業的駕駛人,不可能每次出車都親自檢查車輛。

民事訴訟一併駁回

至於江某並非肇事車輛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也非駕駛人,對車輛的使用、檢查情形無權置喙;新竹地院昨天一併諭知謝某等3人均無罪,也駁回死者家屬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

這起車禍發生於民國92年10月24日下午1時45分。當時畢旅進行到第3天,嘉義縣梅山國中搭乘肇事車輛的師生共有34人,在離開六福村往關西途中,因光明路下坡路段長而陡,在煞車失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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